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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法警考試科目/原特法警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原民特考法警-法院的守護者
想成為維護法院秩序的警察嗎?那法警就是你的最佳選擇。「法警」是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因此法警和警察是不同的工作類型,法警專司法院或檢察署事務,警察則專司治安維持或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原民特考法警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
工作性質 |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等有關司法警察事務。 |
工作特色 | 1.法警工作內容多在法院與檢察署值勤,或其他長官交辦事項,相較於一般警察的外勤工作要來安全得多。 2.可再投考司法特考,在待遇福利上能更上一層樓。 |
原民特考法警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想從事類似警察工作,但卻想要更安全及穩定的工作環境,或對於法律相關科目有濃厚興趣的人,報考法警最為合適。
原民四等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 1.報名原住民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 2.報名原住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
體格檢查標準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上榜機會大 | 法警類科的考試科目和法研所、司法特考的考試科目大致相同,在同一個考試行程有多種考試選擇,只要一次準備,就能擁有多次上榜機會。 |
原民特考法警考試科目
曾修過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考生,對於考試科目已經非常熟悉,最適合報考,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榜上有名絕非難事。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原民四等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及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法警第二試:體能測驗
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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