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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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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 應考資訊

金融基測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不限。此考試適合有志於銀行業金融相關業務,或對金融基礎學科有興趣的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參加。目前,彰銀、華銀、一銀、台企銀、台銀、合庫銀及兆豐銀等多家公股行庫已採用金融基測成績作為徵才標準。

報名資格 不限。
報名方式 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測驗考區 分為台北、台中、高雄等三個考區,請擇一報考。

金融基測(FIT)考試日期

2025年金融基測FIT共計舉辦5次,各屆實際測驗日期仍以金融基測專區為準。

甄試類別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第16屆 2024.12.20(五)~2025.01.15(三) 2025.02.09(日)
第17屆 2025.02.14(五)~2025.03.12(三) 2025.03.29(六)
第18屆 2025.04.11(五)~2025.05.07(三) 2025.05.24(六)
第19屆 2025.06.13(五)~2025.07.09(三) 2025.07.26(六)
第20屆 2025.09.05(五)~2025.10.01(三) 2025.10.25(六)

※測驗題型及方式:四選一單選題, 採答案卡作答。

銀行招考

金融基測(FIT)考科及應用職缺

測驗考科 應用職缺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一般行員(含外務組、金融組、櫃臺組與 原住民組 )、一般金融人員、數位金融人員、辦事員、專案助理理財人員。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一般行員(含 外務組 、金融組、櫃臺組與 原住民組)、高等辦事員、法務人員、法令遵循( 法務、催收 )人員、專案助理理財人員、儲備菁英人員(法務人員組)、法務/法遵/洗錢防制人員。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一般行員(法務人員組)、大中華地區法遵人員 、法務人員、儲備菁英人員(法務人員組)、法務(催收)人員 、法令遵循(法務、催收)人員、法務(法令遵循、洗錢防制、催收)人員。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資訊人員、電腦操作人員、銀行業務系統程式開發人員、系統管理人員、系統操作人員、資安管理人員、程式設計人員(含Cobol、Java、Net)、網頁應用程式設計師。

金融基測(FIT)測驗題數及時間

測驗考科 試題題數 測驗時間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80題 1.5小時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50題 1小時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80題 1.5小時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80題 1.5小時

金融基測(FIT)測驗內容及範圍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會計學 1.會計之基本概念與會計處理程序
2.現金、零用金及銀行存款調節表
3.應收帳款、應收票據
4.買賣業會計
5.存貨
6.不動產、廠房、設備及遞耗資產(天然資源)
7.無形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 與農產品
8.負債(包括:流動負債、或有負債及 負債準備、非流動負債—長期負債與 應付公司債、金融負債)
9.投資(包括:權益法投資、IFRS 9 之金融資產—股票及債券投資)
10.公司會計
11.現金流量表
12.財務報表分析
貨幣銀行學 1.貨幣與支付系統(含貨幣定義、功能、支付系統、金融工具等)
2.金融市場(含金融體系、利率、風險結構、期限結構與資產選擇等)
3.銀行的經營與監理(含金融中介機 構、銀行理論、業務、風險、台灣的銀行結構與發展、銀行監管、中央銀行等)
4.貨幣與總體經濟(含貨幣需求理論與貨幣供給,IS-LM、AD-AS 等)
5.貨幣政策與國際金融(含開放總體與 政策效果、國際收支、國際貨幣制 度、匯率)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票據法(含施行細則) 第一章 通則:§1~§23
第二章 匯票:第一節~第十二節 §24~§119
第三章 本票:§120~§124
第四章 支票:§125~§144
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第一章 通則:§1~§51-2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52~ §69
第三章 商業銀行:§70~ §76
第五章 專業銀行:§87 ~§99
第七章 外國銀行:§116~§124
第八章 罰則:§125~§136-3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民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編 債
第三編 物權
第四編 親屬
第五編 繼承
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1~§243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第四章 §244~§436-32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第二章 §437~§481
第四編 抗告程序 §482~§495-1
第五編 再審程序 §496~§507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507-1~§507-5
第六編 督促程序 §508~§521
第七編 保全程序 §522~§538-4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539~§567
強制執行法 第一章 總則 §1~§30-1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31~§122-4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123~§126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127~§131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132~§140
第六章 附則 §141~§142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邏輯推理 觀念題
數學計算
資訊科技 1.作業系統操作(一般概念)
2.資料庫應用
3.資訊系統 (含系統開發、資料處理、專案管理、軟體工程、UX/UI)
4.程式設計概念(含資料 結構)
5.網路管理(含 TCP/IP)
6.資訊安全
創新科技 人工智慧、大數據、雲端 運算、物聯網、區塊鏈、 數位化經營、行動支付、 行動商務、VR/AR、Fintech …….

金融基測(FIT)等級說明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測驗考科 會計學
精熟(A) 能夠理解及運用會計準則公報,具備處理複雜的會計相關計算與分錄的能力,熟悉財務報表,並能有效進行分析及運用。
基礎(B) 能夠處理一般的會計相關計算與分錄;對財務報表具備基礎分析能力。
待加強(C) 僅能部分瞭解會計基本原則與概念,對財務報表僅具備部分概念。
測驗考科 貨幣銀行學
精熟(A) 應具備銀行、證券及保險等各項金融知識,同時對於當前金融機構運作、業務內容有相當深入了解。除能夠理解貨幣銀行學的大多數概念和學理之外,並能夠串連多個貨幣銀行學的觀念或學理,且能夠分析或推演意外事件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及總體經濟政策的影響。
基礎(B) 應具備銀行、證券及保險等基礎金融知識,並對其該領域之運作及規範有初步了解。能夠理解貨幣銀行學的基本概念和學理,並理解意外事件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及總體經濟政策的影響。
待加強(C) 具備銀行、證券及保險等零星的金融知識,僅能認識有限的貨幣銀行學基本概念或學理。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測驗考科 【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精熟(A) 熟悉票據法與銀行法之規範要件及目的,能正確的引據並運用於銀行或相關金融實務面,且明確知悉違反法規與法律效果間之關聯性。
基礎(B) 瞭解票據法與銀行法之基本規範要件及目的,能運用於銀行或相關金融一般實務所需。
待加強(C) 對於票據法與銀行法的規範要件及目的僅有零星的理解。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測驗考科 【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精熟(A) 能嫻熟民事實體及程序法律規範對私權保護之理論與實務,正確分析私權法律關係,並能深入瞭解訴訟救濟程序及強制實現私法上請求之程序運作。
基礎(B) 能掌握民事實體及程序法律規範之架構與內容,並瞭解私權法律關係及其解決與實現之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程序。
待加強(C) 僅能約略認識民事實體及程序法律規範之基礎性知識,運用能力尚不足。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測驗考科 【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精熟(A) 邏輯分析能力強,對資訊科技具有整體性認知,熟悉創新科技知識,亦能運用所學來解決多種資訊相關問題。
基礎(B) 具有基本邏輯分析能力,對資訊科技具有一般性認知,瞭解創新科技知識,亦能運用所學來處理部分資訊領域的問題。
待加強(C) 僅能懂部分邏輯概念,僅能以標準作業程序處理部分資訊科技問題,對創新科技僅有零星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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