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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考試 ─ 應考資訊

律師考試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
  • 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二試):114.09.11 - 114.09.17

    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一試):114.04.29 - 114.05.08

    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一試):113.04.23 - 113.05.02

    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二試):113.09.12 - 113.09.18

  • 考試日期
  • 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二試):114.10.18 - 114.10.19

    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一試):114.08.02 - 114.08.02

    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一試):113.08.03 - 113.08.03

    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二試):113.10.19 - 113.10.20

律師資格條件

律師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者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

學歷資格 專科
應考資格
  1. 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 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3. 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律師考試地點

  1. 第一試:司法官與律師考試同時舉行,分臺北、臺中、高雄考區三考區舉行。
  2. 第二試:司法官與律師考試同時舉行,分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有案底可以當律師嗎

經考量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品德、操守、信譽均須高於一般公務人員,應考人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1.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在通緝中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或瀆職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在通緝中者。
  3.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5. 曾任公務人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或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尚未屆滿者。
  6. 曾執行律師職務,經依律師法而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尚未屆滿或受除名的懲戒處分者。
  7. 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在通緝中者。但宣告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司法三等類科

律師考試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了Dcard和PTT平台上有關高考律師考試的常見問題與解答,提供做為參考。

Q

沒有讀法律系可以考律師嗎?

就讀非法律系者,只要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即可報考。
Q

司法官律師可以一起考嗎??

為兼顧應考人跨類科參加考試之權益,應考人可同時報考「司法官及律師」,或單一報考「司法官」或「律師」。
Q

律師可以當檢察官嗎??

只要執行律師職務滿6年,未滿55歲,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例如:經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具公務人員薦任官等以上資格),即可報名轉任檢察官。
Q

大三可以考律師嗎?

依簡章規定,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或應繳驗之全部學科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擬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者,應屆畢業生請填寫「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併同繳交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背面影本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或報名時尚未取得全部學科之成績單(或學分證明)請填寫「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併同繳驗已取得相關學科及學分之在校成績單(或學分證明),以及由學校出具未修畢之修課證明,俾憑審查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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