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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二技 ─ 應考資訊
警大二技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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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113.03.08 - 113.03.14
-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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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113.05.11 - 113.05.11
警大二技報考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年齡在52歲以下,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嗜好之現職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具警察身分人員。
二、自取得下列學歷資格之一(應屆畢業生得以學生證影本加蓋就讀學校章戳報名),且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1年以上者。
(一)中央警察大學專修科畢業。
(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
(三)臺灣警察學校甲種警員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或持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丙)等考試及格證書者,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 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公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 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四)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三、最近2年年終考績(成)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任1年不得為另予考績(成)】
四、最近2年內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五、限制條件
(一)無貪瀆違法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
(二)最近3年內:
- 未因案停職、未曾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以判決確定為必要)或受懲戒處分。
- 未曾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警大二技體格檢查
- 肺結核檢查:胸部 X 光檢查異常,肺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於入學或報到時檢附治療後經本校指定醫院胸腔科、感染科或結核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書,證明肺結核無傳染之虞,始可入學接受教育或訓練,並須每3個月定期追蹤檢查並繳驗報告。至入學後當事人如需辦理休學接受後續治療者,則依本校學則之規定辦理。(其他法定傳染病準用肺結核之相關規定)
- 肝功能(GOT、GPT)異常,指數超過正常值5倍以上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撤銷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