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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航務管理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其中英語會話以英語個別口試行之);第二試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

類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航務管理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3.英文
4.英語會話
5.航空運輸與安全管理

航務管理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資格條件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民航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航務管理工作內容

民航人員業務需使用英語執行相關的工作任務,因此,民航人員需具備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以確保飛航的安全。

分發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工作內容
  1. 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2. 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
  3. 機場之噪音監測及防制等。
  4. 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5. 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
  6. 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與處置。
  7. 停機坪管理。
錄取薪資 請參閱«民航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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