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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文化行政考試科目

文化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文化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4.本國文學概論
5.藝術概論
6.文化人類學
普考文化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高普考文化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文化行政類組沒有科系限制;文學院、藝術學院的學生或對文化工作有興趣的人都適合準備。

高考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普考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高普文教類科

高普考文化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工作內容 舉辦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含文化政策、文化人才培育與獎掖、文化合作與交流、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與宣揚、文化藝術傳播與發揚、藝文活動創作與展演、文學、視覺藝術、公共藝術、表演藝術、生活美學之輔導與獎掖及文化設施(機構)經營管理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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