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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財稅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障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財稅行政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2.財政學
◎3.民法
◎4.會計學
◎5.稅務法規
四等財稅行政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2.稅務法規概要
◎3.會計學概要
※4.民法概要

身障五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五等財稅行政 ※1.國文 ※2.財政學大意
※3.稅務法規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財稅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身心障礙特考財稅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稅務局、財政部各區國稅局。
工作內容 各項國稅課稅資料蒐集、租稅宣導及稽徵相關業務、營所稅申報收件、財稅行政相關業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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