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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研究所 ─ 考試科目
警大碩士班考試科目
警大二技招生類組包括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消防學系、交通警察學系及水上警察學系等, 各學系考試科目如下:
警察政策研究所 | 1.英文 2.行政法 3.警察法學 4.刑事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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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研究所 | 1.英文 2.犯罪偵查學 3.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4.刑事鑑識概 |
犯罪防治研究所 | 1.英文 2.犯罪學 3.刑事政策 4.社會學 |
鑑識科學研究所 | 1.英文 2.刑事鑑識 3.現場及證物處理 4.自然科學 |
資訊管理研究所 | 1.英文 2.計算機概論(含程式設計、資料結構) 3.管理資訊系統(含系統分析與設計、資訊管理導論) 4.電腦犯罪與資訊安全 |
交通管理研究所 | 1.英文 2.交通工程與管制 3.交通統計 4.道路交通法規 |
行政管理研究所 | 1.英文 2.警察人力資源管理 3.警察組織 4.公共政策 |
法律學研究所 | 1.英文 2.行政法及警察法學 3.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4.民法 |
外事警察研究所 | 1.外事警察法規與實務 2.國際司法互助與國際關係 3.專業英文 |
國境警察學系碩士班 | 1.國境安全與管理(含國境暨移民管理) 2.國境執法 3.專業英文 |
公共安全研究所 | 1.英文 2.情報學(含各國安全制度) 3.中國大陸與兩岸關係 4.政治學 |
水上警察研究所 (海洋法制組) |
1.英文 2.國際海洋法 3.海巡法規 |
水上警察研究所 (海洋科技組) |
1.英文 2.數學(微積分、線性代數) 3.自然科學概論(輪機學、船藝學、海洋學) |
消防科學研究所 | 1.英文 2.火災科學(含火災學、工程數學) 3.消防安全設備與檢查 4.消防實務(含消防戰術、火災原因調查與鑑識) |
防災研究所 | 1.英文 2.災害管理 3.災害分析與統計 4.氣候變遷與災害 |
警大碩士班成績計算與初試錄取標準
一、成績計算
(一)各項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 各項成績(含總成績)之計算,均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二、錄取標準
(一)各所(組)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未達各所(組)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錄取。
(二)依成績計算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時則以專業科目之總分高者為優先,若專業科目之總分亦相同時,則按專業科目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三)考生如有任一科目成績零分或缺考者,即使總分達到最低錄取標準,均不予錄取。
(四)加考科目及格標準:加考科目各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其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及格後再按簡章「成績計算與初試錄取標準」之規定錄取。加考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三、口試標準
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為不合格,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