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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二技 ─ 考試科目
警大二技考試科目
警大二技招生類組包括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消防學系、交通警察學系及水上警察學系等, 各學系考試科目如下:
行政警察學系 |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警察勤務 4.警察法規(警察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及相關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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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學系 |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犯罪偵查學 |
消防學系 |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消防法規 4.普通化學 |
交通警察學系 |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交通工程與管制 4.道路交通法規(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暨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與事故處理。 |
水上警察學系 |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4.海巡法規(含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國際海洋法 |
筆試試題型態與計分方式
- 筆試試題型態: 「單一選擇題40 分(每題2分,共20題)與「多重選擇題」60 分(每題3分,共20題)。
- 計分方式:「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2分;答錯者倒扣1/3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1/5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1/5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警大二技筆試及績分計算方式
警大二技考試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茲說明如下:
一、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方式
(一)兼採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資績計分占40%、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占60%。
(二)資績計分之計算方式依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規定辦理。各機關勛獎分數、特殊加分、懲處分數及獎懲分數期間計算方式如下:
- 內政部警政署勛獎分數、特殊加分及懲處分數,期間計算3年。
- 內政部消防署獎懲分數,期間計算3年。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勛獎分數及懲處分數,期間計算3年。
二、前款成績之計算公式為:成績總分=(個人資績計分÷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40+(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60。
三、各項成績(含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二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