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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考試 ─ 考試科目
學科能力測驗
警察大學初試成績採計及成績處理,採用「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甲組 (自然組) |
採計國文、英文、數學 A、自然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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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 (社會組) |
採計國文、英文、數學 B、社會四科。 |
學科採計成績總分相同者,依下列成績排序:
- 甲組(自然組):依自然科成績排序;自然科成績亦同分者,再依英文科成績排序;英文科成績亦同分者,再依數學科成績排序。
- 乙組(社會組):依國文科成績排序;國文科成績亦同分者,再依英文科成績排序;英文科成績亦同分者,再依數學科成績排序。
特殊身分考生成績優待:具二種以上身分者,僅能選擇一種身分加分。
警大初試合格成績
一般考生(非柔道、來福槍射擊、跆拳道、空手道專長甄試生及原住民生者): | 參酌考生學科採計成績高低及各組男、女招生名額,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知適當倍數考生參加複試(分甲組男生、女生,乙組男生、女生,計4項錄取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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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來福槍射擊、跆拳道、空手道專長甄試考生: |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應達所報組別(分甲組男生、女生,乙組男生、女生,計4項錄取標準)一般考生第一階段最低錄取成績五分之四。 |
原住民考生: | 酌考生學科採計成績高低及優待錄取名額,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知適當倍數考生(分甲組男生、女生,乙組男生、女生,計4項錄取標準)參加複試。 |
警察大學口試
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為不合格,評分項目如下:
-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應對等)。
- 溝通能力(含傾聽與表達能力等)。
- 人格特質(含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
- 才識(含志趣、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等)。
- 應變能力(含理解與反應能力等)。
警察大學體能測驗
體能測驗: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 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 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