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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考試 ─ 分發工作
警大畢業後分發任職單位
中央警察大約各學系學生畢業後經特考及格者,依下列方式分發任用:
學系 | 分發任職單位 |
---|---|
公共安全學系情報事務組 | 經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格後,由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 |
水上警察學系 | 經水上警察人員考試及格後,由海洋委員會分發任用。 |
消防學系 | 經消防警察人員考試及格後,由內政部分發消防機關任用。 |
犯罪防治學系矯治組 | 經司法人員特考之監獄官考試或監所管理員考試及格後,由法務部依相關法令分發任用。 |
國境警察學系移民事務組 | 經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格後,由內政部分發移民機關任用。 |
其他學系 | 經警察特考及格後,由內政部依相關法令分發任用。 |
上述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及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可點擊下方資訊前往瞭解。
警大生活津貼與福利
- 學士班四年制學生在學期間之公費待遇:受領公費待遇,學雜費全免,食宿、服裝及本校印行之教材由學校供應之。
- 每月可受領學生生活津貼約16,140元。
- 警大獎學金名額甚多,學生每學年學業或操行(體技)成績達到規定標準者,皆可申請。另外,成績符合向校外單位申請獎(助)學金者,學校並主動協助辦理。
警大畢業後服務年限與賠償規定
- 各學系學生畢業後3年內,未經畢業後之任用特考及格、未分發任職或未符合免予賠償規定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於前款規定期限前經特考及格分發任用者,須服務滿4年,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依警大章規定,畢業應分發國家安全局、法務部、海洋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任用者,在服務年限內於上開機關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