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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考試行政警察科 ─ 應考資訊
行政警察科乙組考試科目
警專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科別 | 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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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科 | 1.國文(含作文);2.數學乙;3.歷史與地理;4.英文 |
保安警察科 |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5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1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1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2個或2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警專乙組行政警察科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25歲以下,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學歷條件 | 高中(職)畢業或符合報考專科同等學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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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限制 | 男性須達165公分,女性須達160公分;原住民男性須達163公分,女性須達158公分。 |
報考限制 | 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請附單位主官證明正本,得暫准予報名,入學時須補驗退伍令正本;惟報名時未取得退伍令,依教育部訂頒「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6條規定,不得享加分優待。 2.各軍警院校學生因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3.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8年。 4.曾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等裁定或受罰鍰、沒入、停止營業及勒令歇業等裁處。 |
初試(筆試)達合格標準之考生,應於複試日之前(至少前10至14日以上),請攜帶警專學校寄發之「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至簡章表列之其中任何一所指定受檢醫院接受體格檢查(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體格檢查項目請參閱«警專體格檢查項目與標準»。
警察類科畢業生未來工作特性與內涵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類科畢業男女學生,經警察特考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訪查、犯罪預防、交通執法、聚眾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未來並依各人專長訓練及志願進行各專業警察領域發展。
- 個別執行家戶訪查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並經指派晝夜輪替執行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共同勤務。
- 共同執行查捕逃犯、取締組織犯罪、檢肅槍械與毒品、檢肅竊盜、資訊科技等犯罪偵查工作。
- 執行交通指揮、交通稽查及取締酒後駕車、超速、闖紅燈、交通事故處理等交通執法工作。
- 從事聚眾活動處理、臨時支援重大治安事件處理或支援各警察局專案辦理等治安維護工作。
- 從事少年保護輔導、校園安全巡查、少年犯罪宣導及中輟生協尋、協尋通報等工作。
- 從事保護婦幼安全、防治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保護,偵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性騷擾、跟蹤騷擾案件等工作。
(二)警察人員係以服務的精神從事工作,必要時,輔以干涉、取締及逮捕等強制作為,以達成警察任務。因此,必須面對不理性民眾的挑釁及攻擊行為,更須冒著生命危險與歹徒格鬥,進行逮捕工作,隨時可能處於不確定安全的危險情境中,歡迎肯犠牲奉獻、接受挑戰及富正義感之有志青年男女,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