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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考試消防安全科 ─ 應考資訊
消防安全科甲組考試科目
警專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科別 | 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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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科 | 1.國文(含作文);2.數學甲;3.物理與化學;4.英文 |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5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1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1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2個或2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消防安全科甲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25歲以下,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學歷條件 | 高中(職)畢業或符合報考專科同等學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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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限制 | 男性須達165公分,女性須達160公分;原住民男性須達163公分,女性須達158公分。 |
報考限制 | 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請附單位主官證明正本,得暫准予報名,入學時須補驗退伍令正本;惟報名時未取得退伍令,依教育部訂頒「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6條規定,不得享加分優待。 2.各軍警院校學生因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3.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8年。 4.曾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等裁定或受罰鍰、沒入、停止營業及勒令歇業等裁處。 |
初試(筆試)達合格標準之考生,應於複試日之前(至少前10至14日以上),請攜帶警專學校寄發之「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至簡章表列之其中任何一所指定受檢醫院接受體格檢查(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體格檢查項目請參閱«警專體格檢查項目與標準»。
消防安全科畢業生未來工作特性與內涵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畢業學生,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類組考試及格後,分發全國消防機關擔任消防勤務工作,工作性質採24小時輪值方式值勤(包括:防災宣導、備勤、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搶救演練、值班、裝備器材保養、待命服勤等勤務),主要從事火災預防、火災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災害管理等工作。
- 依法執行各項火災預防措施,如防火宣導、防火管理制度、檢修申報制度、防焰制度,以期減少火災之發生。
- 以科學之方法,詳實調查,瞭解火災發生之原因,以作為火災預防之參考。
- 依法執行公共危險物品、液化石油氣及爆竹煙火之安全管理,以保障民眾之安全。
- 災害發生時,從事災害搶救工作。
- 受理民眾報案,從事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
- 依法從事災害防救工作。
(二)消防人員職司救災救護工作,以熱心奉獻精神從事服務性工作,必要時,更須從事取締、沒入等強制作為,以達成消防任務,歡迎有熱忱、熱衷助人工作之有志青年男女,踴躍報名,投入消防工作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