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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特考 ─ 報名資格
關務特考資格條件
關務三等須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考試需高中(職)以上學歷,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或具有相關證照、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而報考三等應考人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 CEFR A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才可應考。
關務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A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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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上述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 全民英檢(GEPT)。
- 多益(TOEIC)。
- 托福(TOEFL)。
-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技術類個別資格條件
類科 | 等別 | 特殊限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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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機械工程、農業機械工程、農業機械、機械製造、機械設計、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輪機工程、農業工程、造船工程、船舶機械、工程科學、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材料工程、車輛工程、兵器工程、核子工程、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及控制、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職業教育、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工程與管理、材料科學工程、材料科學、材料與製造工程、系統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航太與系統工程、電機工程、精密機電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自動化、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模具工程、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航運技術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 | |
電機工程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電機電力工程、電機工程、控制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物理、應用物理、動力機械、電信工程、電子工程、電子通訊、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子物理、工程科學、核子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冷凍空調工程、兵器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計算機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運技術、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自動化及機電整合、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車輛工程、輪機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醫學工程、光電工程、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工業教育、工業科技教育、工業管理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 | |
化學工程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化學工程、工業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化工與材料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化科技、化妝品應用、水產製造、土壤、土壤環境科學、陶業工程、食品營養、營養、食品衛生、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水產養殖、水產食品科學、藥學、生物藥學、醫藥暨應用化學、醫藥化學、森林學系森林工業組、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家政學系營養組、科學教育系化學組、自然科學教育、農業化學、食品科學、工教系工職教育組、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森林學系林產組、紡織工程、有機高分子、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分子科學與工程、纖維工程、纖維與複合材料、食品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技、生物產業科技、生物醫學科學、海洋生物技術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 | |
紡織工程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紡織工程、紡織技術、印染化學、纖維化學、纖維工程、化學工程、織品服裝、製衣工程、紡織工業、纖維及(高)分子工程、紡織科學、材料與纖維、纖維與複合材料、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材料與纖維科技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 | |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物理、化學、生物、生理、動物、生物科學、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精密機電工程、機電工程、醫療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電信工程、核子工程、工程物理、工程與系統科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化工程、生化與生醫工程、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農業化學、醫事技術、醫學技術、醫用放射線、放射技術、電子計算機、放射科學、放射醫學科學、醫學放射技術、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生命科學、應用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工業化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造兵應通化學、應用物理、電子物理、原子科學、核能工程、環境工程、環境保護技術、環境與安全、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材料科學、材料工程、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化工與材料工程、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化妝品應用、公害防治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
藥事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藥學、化學、生物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
船舶駕駛 | 三等 | 持有二等航行員二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 |
五等 | 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證書者。 | |
輪機工程 | 三等 | 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 |
五等 |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證書者。 |
關務特考體格檢查
關務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14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關務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視力:兩眼矯正視力未達0.8。
- 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什麼人不能考公職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有第12條第1項但書各款情事之一。
二、冒名頂替。
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五、不具備應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