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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特考 ─ 考試科目
關務特考科目
關務特考英文佔分較高,對英文能力好的考生有利,且科目與高普考、地方特考有重疊,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科目前端有 「◎」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關務特考共同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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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關務四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關務五等 | ※1.國文 ※2.英文 |
關務類專業科目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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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 5.民法 6.財政學 7.國際貿易實務 |
關稅法務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 5.民法 6.關稅法規 7.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
一般行政 | 四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概要 ※5.經濟學概要 |
關稅會計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審計學 5.中級會計學 6.政府會計 7.成本與管理會計 |
四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會計學概要 5.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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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統計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統計學 5.經濟學 6.抽樣方法 7.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
四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統計學概要 5.統計實務概要 |
技術類專業科目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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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7.資通網路 |
四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計算機概要 5.程式語言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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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熱工學 5.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6.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7.自動控制 |
四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機械力學概要 5.機械原理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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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計算機概論 5.電子學與電路學 6.電機機械 7.電力系統 |
四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電工機械概要 5.基本電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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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 5.儀器分析 6.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 7.有機化學 |
四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有機化學概要 5.分析化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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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工程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紡織機械學(包括應用原理、設備流程) 5.紡織品檢驗學 6.人造纖維與絲線加工學 7.紡織學與織布學(包括不織布) |
四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紡織纖維學概要 5.織物組合與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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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 5.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 6.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7.密封放射性物質(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
藥事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5.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 6.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 7.藥事行政與法規 |
船舶駕駛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航海學 5.船藝學 6.船舶操作與船舶通訊 7.船舶管理與安全(包括避碰規則) |
五等 | ※3.航行當值大意 ※4.航海船藝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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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工程 | 三等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柴油機 5.船用電學 6.輔機 7.輪機管理與安全 |
五等 | ※3.輪機當值大意 ※4.輪機工程大意(包括柴油機大意與輔機大意) |
關務特考成績計算
關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等別/項目 | 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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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採筆試之類科 | 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
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類科 | 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
錄取標準 | 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應考人達錄取標準,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2.總成績未滿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