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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特考 ─ 分發工作
關務特考工作內容簡述
關務特考錄取人員除五等技術類船舶駕駛科錄取人員,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及巡補艦擔任艦艇上勤務外,其餘各等別、類別、科別錄取人員不分考試等別、類別及科別,均須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錄取人員分發後,不得以性別、體能或其他個人因素為由,拒絕工作指派。以下所列之分發單位及所列工作內容僅作參考,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為主。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 |
---|---|---|
關務類 |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 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 |
技術類 |
關務多數為外勤工作,須配合24小時便捷通關服務,全年輪班輪休 ,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至於具體工作內容則為:
- 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
- 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
- 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 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 通關流程研究發展、規劃改進。
- 關務法令研析和解釋、行政救濟處理。
- 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 進出口貨物查驗、旅客行李檢查。
- 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調查、審核、補稅事項。
- 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沖退稅、保稅、人事、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
- 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
- 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
- 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
關務特考綁約限制
關務特考及格人員,取得關務人員有關類別及官稱之資格,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